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政策解讀
來源:admin 時間:2020/8/10 14:58:03
全面提高新時代基層黨組織選舉質量
《條例》從有利于推動本單位工作和加強集體領導出發(fā),就委員條件和產生程序、書記和常委會產生、委員增補等作出規(guī)范。
一、明確委員候選人條件,強調委員候選人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群桶嘧咏Y構合理的原則提名,同時提出不同領域、不同類型和不同層級基層黨組織可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這樣既滿足班子結構要求,也體現(xiàn)行業(yè)領域特點。
二、區(qū)分召開黨員大會和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基層委員會委員兩種情形,根據(jù)多年來基層實踐做法和工作慣例,就委員人選提出、審查、醞釀等作出具體規(guī)定。
三、堅持差額選舉,明確基層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差額“不少于應選人數(shù)的20%”的底限要求,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比應選人數(shù)多1至2人的差額提出。
四、貫徹黨章關于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由選舉產生的規(guī)定,強調基層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一般應當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補選。在寫票投票方面,明確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選票上的代表和委員、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畫為序排列,書記、副書記候選人名單按照上級黨組織批準的順序排列。
在當選要求方面,規(guī)定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shù)半數(shù)的列為正式候選人,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選舉權人數(shù)半數(shù)的始得當選。在報告得票情況方面,堅持全面準確反映選票選項內容,反映黨員、代表選擇情況,保障黨員、代表知情權,規(guī)定報告得票情況包括得贊成票、不贊成票、棄權票和另選他人等。
《條例》總結吸收各地各單位探索積累的實踐經驗,就會議選舉的組織實施作出具體規(guī)定:
在會議條件方面,明確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shù)不少于應到會人數(shù)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在候選人介紹方面,明確選舉前選舉單位的黨組織或者大會主席團應當以適當方式就候選人情況,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作出負責的答復。